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0 浏览次数:2043

  各县、区经信局,市管各园区经发(科)部门: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精神,根据《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财企〔2019〕109号)和《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经信技〔2019〕   6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抵押物评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补助申报。

  二、申报条件、材料、支持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技术改造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 申报条件

  (1)2018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以提供的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2)项目为工业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智能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补助;

  (3)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2)2018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购置(融资租赁)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

  (3)2018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607-1表、607-2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4. 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购置(融资租赁)合同、2018年度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日期为1月1日-12月31日)、付款凭证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列入黑名单;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企业设备购置(融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并拍照,对每个项目出具复印件与原件材料一致性证明。现场逐一核对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骑缝章。

  (二)技术改造项目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1)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2018年竣工投产;

  (3)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4)项目竣工投产年度在贷款期限内;

  (5)项目为工业制造业(不含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2)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4)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财务审计、工程验收等;

  (5)项目贷款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竣工年度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清单、银行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6)2018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607-1表、607-2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2018年度竣工投产项目,给予企业当年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0万元。

  4. 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前期工作审批、项目建设和竣工资料、银行贷款相关资料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列入黑名单;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企业资料、票据等原件并拍照,对每个项目出具复印件与原件材料一致性证明。现场逐一核对企业建设工程、购置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骑缝章。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度省经信厅新认定且正常运行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2017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

  3.支持方式

  采取跨年度奖补方式,对2017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

  (四)省级新产品奖补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省经信厅确认的省级新产品。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2018年度省级新产品确认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市财政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新增规上企业奖补

  1.申报条件

  采用跨年度奖补的方式,对2017年度新增且当前依然在库生产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2017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申报表。

  3.支持方式

  对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认定、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4号)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

  1.2申报材料

  (1)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企业申请报告(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企业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

  2.1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 申报材料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

  (2)经审计的近两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奖补方式

  3.1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

  3.2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认定、奖补市级成长型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5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

  (1)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经审计的前两年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对认定的市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八)融资担保费补助

  1.申报条件

  (1)相对应的担保公司必须是依法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的担保公司。

  (2)依法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3)2018年度内所发生的担保费中,担保费率在1%以上,1.2%以下(含)所产生的担保费用。

  (4)2018年度内制造业企业因融资产生的抵押物评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

  2.申报材料

  (1)支付担保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2)企业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3)银行与担保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4)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5)评估费发票;

  (6)他项权证登记费发票;

  (7)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费说明或证明。

  3.支持方式

  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超过1%(1.2%以下)部分给予补助;对制造业企业融资产生的抵押物评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对照《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条件及要求,准备基本材料和分类项目材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汇总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设备购置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核查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6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2.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

  3.申报企业限于规上工业企业或市管4个园区以及12个纳入“3111”考核的园区内企业。

  4.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5.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的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6.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类项目。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类:张帆,3022987;孟涛,3038007。

  技术创新类:张帆,3022987。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类:郭军,3022880。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融资补助类:景涛,3022317。

  附件: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18年度设备购置清单

  3.宿州市2019年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5. 2018年度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清单

  6.宿州市2019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7.省级新产品奖补资金申请表

  8.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资金申请表

  9.2017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10.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1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

  12.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表

  1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607-1表、607-2表

  14.申请2019年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承诺书(企业)

  15.申请2019年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承诺书(经信部门)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30日

  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